他在讲话中强调指出: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
[49]黄兴涛:《清代旗人的中国认同》,《清史研究》2011年第1期,第10页。大一统国家核心要义有三:在文明交流与融合层面,体现为多元而一体的中华民族价值体系。
[90]参见[日]谷川道雄:《中国中世社会与共同体》,马彪译,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版,第47页。[63]如果说帝制下大一统克服无组织力量的基本途径是集家成国,现代中国则是通过革命、建设、改革叙事的统一战线实现众志成城。为了实现这个共同目的,对妨碍我们团结的、妨碍我们共同努力的两种民族主义错误,都应当批判。[26]参见严耕望:《秦汉地方行政制度》,北京联合出版公司2020年版,第43页。首先是强调以土地为核心的生产资料有序流动和集中,平衡抽象的国家(君主)所有和私人所有。
奉正朔法令的法治统一从来是中国国家治理的内在需求,避免了欧洲历史上长期存在的、建立在封臣等级和恩地制基础上的多元管辖,[22]也避免了中世纪国家法、教会法、城市法等诸法林立、冲突的现象。[9] 一、作为中国宪法底层逻辑的大一统国家观 (一)大一统国家观的要义 大一统国家观起源于华夏文明特有的宇宙方位观。我国的舆论监督属于以权利制约权力,根本不同于西方新闻媒体的第四种权力。
然而,两者实质上殊途同归,网络舆论监督根本上表现为一种网络举报,其内涵与信访举报具有同源性。对此,应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顶层设计,建构统一的数据标准,对基层、偏远落后地区有侧重地予以支持,以实现信息的高效流通。其次,在引起关注环节,纪检监察机关成为责任人主动收集信息,能够一定程度上缓解公共论坛流量差异带来的信息埋没效应。党的领导作用的发挥同样体现于舆论监督载体的变化上。
行政监督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按照法定程序、权限和方式对自身的行为进行监督。[24]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33页。
舆论导向失误,后果严重。舆论监督信息与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相结合时,于纪检监察机关内部,除信访举报部门外,相关信息可能还需在案件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案件审理等部门流转,于纪检监察机关外部,必要时相关信息需移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执法部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能够从识别舆论监督重点、弥补体制机制缺失、提供权威性支持等方面赋能舆论监督。[25]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第68页。
[35]本书编写组编著:《〈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辅导读本》,人民出版社2021年版,第254页。在排除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后,其他事项均应列入信息公开的范围。借助互联网技术,地区之间、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可以顺畅地实现信息的互通有无。近年来,诸如天价烟局长周久耕受贿案湖南永州少女被迫卖淫案新晃操场埋尸案等案例频频引发社会热议,网络舆论监督常常成为公众手中的利剑,所向披靡,发挥出改良制度环境的望哨作用。
这其中,又包括两方面的制度建设:一方面,舆论监督需要建成一套科学的信息采集、研判和处置机制,以应对舆论监督带来的民主病。在言论发布环节,倘若出现某些官员借助权力删帖,或是平台管理时错误一刀切等情况,可能会导致监督言论直接被掩盖。
一方面,现存多数舆论监督并非本文所指对公权力的监督,而属于对社会中其他各种不良现象的揭露。党的十九大更是将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作为新时代党的建设的一项重大任务。
然而,现有研究对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这一论断的理解仍然停留于表面,缺乏具体的制度化展开。我国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双轨制的,党的监督体系和国家监督体系并存并行,目前的政治架构下,各种监督有着各自的功能面向,不存在直接合并的可能,我们需要考虑的是如何实现不同监督方式之间的贯通与协调。舆论监督发挥作用主要有两条路径:一是舆论监督自身达成一定规模,形成社会压力以发挥作用。以党内监督为主导,能够助力舆论监督有效识别监督重点。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把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增强监督合力。在传统舆论监督中,受制于现实条件制约,舆论监督的真正主体与表象主体常表现出一定程度上的分离,有学者基于此认为舆论监督属于新闻媒体。
事实上,在域外法上,并无明确的舆论监督这一概念,西方的新闻媒体监督被誉为几乎独立的社会权力,其与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等相并列而存在,被称为第四权力。秦前红,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
舆论监督现行的发酵机制为言论发布(多借助互联网)——引起关注——爆料更多信息——形成强大的舆论(这一过程中可能会有媒体助力)——官方介入查处。人大监督虽为国家最高层次的监督,具有充分的权能,但其通常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监督计划预算执行、备案审查、专题询问或质询等方式展开监督工作,很显然,这些监督方式具备严格的启动流程,换言之,人大监督的内容、形式以及对象决定了人大监督面向的是具有全局性、长远影响的重大问题。
党对舆论监督形成方向、内容、形式上的全方位领导。这是网络舆论监督首次得到中共中央高层的公开肯定。
对比来看,舆论监督往往借助媒体或发布于自媒体平台,通过引发舆情引起公权力机关重视,与信访举报在信息收集上存在较大差异。其既有充分的程序性权力,也有充分的实体性权力。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为舆论监督找到了明确的责任人——纪检监察机构,其作为专责性监督主体,是整个公权力监督范围内的责任人,可以担起大众化动员后专业化转化的重担,即虽由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发起监督,但执行责任追究时则由专业人员完成。(三)定位: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关键性环节 舆论监督有其独特优势,但同时也具有自身难以克服的局限性,这使得它无法单打独斗,而是要置于整个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发挥作用。
这一过程中,公民监督的力量虽然得到发挥,但是无序性常常与民主性相伴而来,而无序的公民监督会引发强烈的社会矛盾,动荡社会秩序。可见,这一时期官方对互联网信息的态度是不信任的。
[40]参见丁柏铨:《中国共产党的舆论监督观:发展轨迹、基本内涵和未来走向——基于对新中国成立后历史和现实的考察》,载《南京社会科学》2019年第8期,第1—10页。在经历报刊监督、广播电视监督后,新时代网络监督的诞生与发展打破了传统借助新闻媒体进行舆论监督的常态,人民群众作为舆论监督的主体得以回归。
[20]参见张春林:《中国共产党舆论监督思想史》,人民日报出版社2015年版,第108页。首先,舆论监督指向的是公权力,而党作为当今中国的最高政治领导力量,95%以上的领导干部、80%的公务员是共产党员,其构成了代表人民行使公权力的中坚。
目前,纪检监察机关已设举报网站,根据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按照被举报人属地和级别,会链接至不同层级的纪委监委。[67]具体来说,对属于上级管辖范围的,及时报送上级信访举报部门,对属于本级管辖范围的,按照本机关内部职责分工及时移送交接,对属于下级或者其他纪检监察机关管辖范围的,转送有关纪检监察机关办理,对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当面或电话举报,应当按照归口办理的原则,告知举报人有权向有处理权的机关反映,对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信函或网络举报,应按规定转交有处理权的机关处理。[46]参见许一鸣:《把握好新闻工作的基点——福建宁德地委书记习近平谈新闻工作》,载《中国记者》1989年第7期,第13—14页。[66]日前,已有地方政府制定反腐倡廉网络监督员制度,对网络舆论进行监测,收集监督信息。
在1997年中共十五大报告、2002年中共十六大报告中,监督体系的组成虽有变化,但监督体系这一概念得到了进一步强化。可以看到,一旦舆论监督信息进入纪检监察工作程序,就应适用相应的程序与期限规范。
[31]参见靖鸣、刘自艰:《习近平关于舆论监督重要论述的理论贡献——习近平关于舆论监督重要论述的核心内涵及其理论贡献之三》,载《新闻爱好者》2020年第3期,第8—11页。另一方面,现实中舆论监督的对象以基层为主。
[70]参见谢俊、黄艳君:《大数据助推廉政监督:新发展、现实价值及实践路径》,载《重庆社会科学》2022年第1期,第17—26页。在这样广阔的公权力范围内,倘若舆论监督是分散的,则无法凝聚足够的力量,那么即使舆论监督工作做得再多,也只能事倍功半,甚至可能会由于舆论监督无法产生实质效果而带来负面影响。